【獎助學金】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 獎學金
勤學獎學金申請辦法(114 年 9 月 4 日修訂)
一、目的:為嘉勉並協助品學兼優之清寒優秀學生,本社特設立本獎學金。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
三、名額:31 名;其中大一新生 2 名、大二學生 12 名、大三學生 13 名、 大四學生 4 名(各年級錄取名額得依據實際申請人數調整,總名 額原則上為 31 名)。
四、金額:每名每年新臺幣五萬元整。
五、申請資格(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 凡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之土木、水利、地質、環工、交通運輸 管理及都市計畫等相關學系,具正式學籍之學生(進修部不適用)。
- 成績標準:大一新生以高三學業成績,大二至大四學生以其前一學 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 80 分以上者。
- 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 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 親撫養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致生活發生困難等,亦可檢具相關證 明文件。
六、申請時間:每年申請一次,於 9 月 1 日起至 10 月 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七、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表乙份(請從本社網站 www.sinotech.org.tw 下載列印,請勿更 改格式)。
- 大學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新 生)。
- 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不得以影本代替(大二至大四學生)。
- 申請人之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鄉、鎮、市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影本乙份。
- 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家人或本 人身心障礙手冊、醫療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未符合申請資格、申請資料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將不予受理。本 社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 還。(未錄取者之申請文件可向本社申請退還)
八、送件方式:以掛號郵寄 114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 280 號,信封外並註 明:申請中興工程顧問社勤學獎學金。
九、評選:每學年一次,由本社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評選。
十、獲獎學生之通知及公告:經審核獲選之學生,本社將以專函通知,且公 告於本社網站。經獲選之學生必須於該學年 上、下學期註冊後,隨即將蓋有已註冊註記的 學生證影本寄本社確認後,才有資格領取該學 期之獎學金,否則取消資格。
十一、獎學金之頒發 獎學金分上、下學期兩次頒發,由本社擇期邀請獲獎學生出席本社舉 辦之頒獎典禮中與「獲獎證明書」一起頒發。因故未能出席頒獎典禮 者,應於典禮結束後兩週內前往本社簽收,否則視同放棄獎學金。
十二、凡提出申請者,視為認同上述各項辦法。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本社修改並公佈於本社網站。
十四、本辦法經 董事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項獎學金無須經系上推薦,請有意申請之同學備妥相關申請資料後,自行送件至中興工程顧問社。
詳細申請資格及所需文件,請依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