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
壹、設置目的:
由台灣金融服務業捐助成立之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為協助國內清寒及弱勢家庭青年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立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 。
貳、主辦單位: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以下簡稱金融總會)
參、申請人資格條件: (以下一至四條件須同時具備)
-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空中大學生、假日班之進修推璜生、碩士生及博士生) 。
- 111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5分以上(僅限大專院校學業成績)。
- 111學年度下學期德行成績無曠課及懲處紀錄。
- 財務或其他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符合各縣市政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
- 家庭遭受重大事故(含災害、經濟變故、人口傷亡等)。
- 家中負擔家計者因失業丶失蹤或罹患重大疾病,無法工作。
- 目前接受社福單位輔導、扶助或安置。
- 其他足以證明需要財務協助。請各校協助上傳導師推薦信或自述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俾便查考。
- 為避免資源重複落在同一學生身上,授權各校篩選時,原則以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之學生為優先,但各校可視學生實際狀況綜合裁量。
- 因各校學生家庭境況不同,上述第四項(一)~(五)及第五項授權各校依個案狀況自行調整排序。
肆、申請程序:
- 學生申請時程:學生申請截至112年10月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符合資格有意申請的同學請於時間內將資料送達系辦,以便系辦後續送件流程)。
- 受理申請機構:各大專院校(各校受理單位依各校規定辦理)。
- 檢附文件:
- 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格式如附表一,可至金融總會網址https://www.tfsr.org.tw/下載區取得,請勿更改格式)。
- 111學年度下學期成績證明、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申請人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請詳申請書審核項目欄)。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附件112學年度金融服務業教育獎助學金作業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