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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110學年度國立聯合大學校內(外)獎(助)學金(第二學期)

轉知「校內獎助學金明細公告版」、各項獎助學金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

本校獎助學金初審彙整送件時間:
各學系:學期開學前四週內。
各學院:學期開學前五週內。
 

獎(助)學金名稱

內  容

1

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資格:凡前學期學業成績為全班第一名,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獎學金5,000元;全班第二名,操行成績80分以上,獎學金3,000元之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已畢業生或該學期有課程停修者)。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辦理方式:課指組自本校校務資訊系統下載成績符合名單

,學生個人無需再辦理申請。

4.如需放棄本獎學金者,務必親自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至八甲校區課外活動指導組填寫「放棄聲明書」

2

體育獎學金

1.申請資格:

  (1)經體育績優生甄審、甄試保送至本校就讀,參加校隊並接受訓練者,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不受此限),每學期10,000元,延修或休學,則資格喪失。

  (2)膺選本校各項運動代表隊,參加校外比賽表現優良,發揚校譽有重大貢獻者,其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新生曾就讀本校並膺選為運動代表隊,不受此限),每學期25名,每名5,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八甲體育室申辦。

3

國際競賽獎學金

1.申請資格:凡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競賽與展覽之學生(含延修生,不含研究生),由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推薦之。

2.每人補助差旅費:美洲30,000元,歐、非洲40,000元,紐澳大洋洲、亞洲20,000元,其餘各項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

3.每學期辦理乙次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4

運動暨技藝競賽獎學金

1.申請資格:凡以本校名義參與全國性運動暨技藝競賽成績優異者,其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各獲頒獎學金3,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備註:上述獎學金除國際競賽獎學金外僅能擇一申請。

5

清寒助學金

1.申請資格: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不受此限)家境清寒者(低收入戶者不得申請),每系以四班(以下)一員為基準,五至八班二員,以此類推,助學金20,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獲獎者每學期須至就讀系所完成義務服務回饋40小時。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各學系助理申辦。

6

原住民清寒助學金

1.申請資格: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不受此限);家境清寒者(低收入戶者不得申請),每名5,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原住民專班」學生依系註冊總人數之50%為核撥上限人數。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各學系助理申辦。

1~6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與「陳為忠校長獎學金」及「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清寒獎助學金僅能擇一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獎助學金辦法」

7

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獎學金

1.獎勵資格:符合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辦法續獎資格者。

2.辦理方式:合於獎勵之學生名單由課指組統一審查前一學期成績辦理續獎

3.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辦法」。

8

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

1.獎勵資格:符合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之獎學金續獎資格者。

2.辦理方式:於學期開學三週內備妥申請表相關證明資料及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各學系所申請,並提送學院審核。

3.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

9

研究生獎學金

1.申請資格:

  博士班甲種獎勵: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具有正式學籍,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者,不含在職研究生及以在職身分錄取之研究生。

已獲其他獎助學金補助者,不可重複請領

2.申辦方式:學期開學週內向各學系所提出申請,並提送學院審核。

3.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10

外國學生獎學金

1.獎學金申請資格:

(1)學士班: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至少修習9個學分。補助每人每月6,000元。

(2)碩博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個學分。補助每人每月8,000元。

(3)獎學金發放每學期4.5個月

3.每學期辦理乙次。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自行提交八甲研發處國際及兩岸事務組彙整初審後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

11

僑生獎助學金

1.申請資格:

 (1)學士班:每學期至少修習16學分(應屆畢業生至少修習 9學分)

 (2)碩博班:每學期至少修習8學分(應屆畢業之研究生至少修習4學分)。

 (3)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本校有正式學籍。

 (4)已領有中華民國政府其他公費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2.獎學金獎勵方式: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11%至20%者,每人每學期5,000元。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6%至10%者,每人每學期6,000元。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前5%,每人每學期8,000元。

3.學士班至多獎勵四年(建築系為五年),碩士班至多二年,博士班至多三年。

4.每學期辦理乙次。

5.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及相關文件提交八甲研發處國際及兩岸事務組初審後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

6.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僑生獎助學金要點」。

12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助學金

1.申請資格: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前一學期在學學業平均60分以上,及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不含延畢生、研究生】。

2.每名補助5,000元。

3.每學期辦理乙次

4.申請表可至課外活動組網頁「獎助學金措施」「校外獎助學金」下載。

5.111年3月4日前請備妥申請表、成績單、無記過證明及低收入戶證明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6.詳細規定請參閱「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13

陳為忠校長獎學金

1.申請資格: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於80萬元者,每名補助10,000~40,000元。獲獎者需回饋40小時。

2.每學期辦理乙次【不含新生、延修生、研究生、進修部學生)。

3.已獲校內其他獎助學金補助者(含優秀獎學金、體育獎學金

  、清寒助學金、原住民清寒助學金、運動暨技藝競賽獎學金、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清寒獎助學金、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獎助學金),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或減免學雜費者,可申請本獎學金。

4.111年3月30日前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陳為忠校長獎學金辦法」。

14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學金

1.申請資格: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含延畢生及研究生。

(1)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每名22,000元。

(2)一般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成60分以上或設籍台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每名17,000元,需回饋生活服務學習48小時。

(3)低收入戶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成60分以上,每名27,000元,需回饋生活服務學習48小時。

(4)中低收入戶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成60分以上,每名每學期17,000元,需回饋生活服務學習 48小時。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系統開放申請期間:111年3月20日止。

4.111年3月21日前備妥文件交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

5.詳細規定請參閱「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15

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

1.申請資格:符合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辦法續獎資格,每學期成績達該班前50%,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2.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向學系助理申辦。

3.詳細規定請參閱「竹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辦法」。

16

長春石油化學專業獎學金

  1. 申請資格:就讀本校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學系(所) 及化學工程學系(所)學生。上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80分以上
  2. 碩士班每系各8名(一、年級各4)金10,000元;班每系各8獎學金5,000元。
  3. 每學辦理乙次
  4. 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系助理申辦。(申請向系理索取)
  5. 詳細規定請參閱「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專業獎學金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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