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0學年度國立聯合大學校內(外)獎(助)學金(第二學期)
轉知「校內獎助學金明細公告版」、各項獎助學金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
本校獎助學金初審彙整送件時間:
各學系:學期開學前四週內。
各學院:學期開學前五週內。
獎(助)學金名稱 |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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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學生獎學金 |
1.申請資格:凡前學期學業成績為全班第一名,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獎學金5,000元;全班第二名,操行成績80分以上,獎學金3,000元之在學學生。(不含延修生、已畢業生或該學期有課程停修者)。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辦理方式:課指組自本校校務資訊系統下載成績符合名單 ,學生個人無需再辦理申請。 4.如需放棄本獎學金者,務必親自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至八甲校區課外活動指導組填寫「放棄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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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體育獎學金 |
1.申請資格: (1)經體育績優生甄審、甄試保送至本校就讀,參加校隊並接受訓練者,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不受此限),每學期10,000元,延修或休學,則資格喪失。 (2)膺選本校各項運動代表隊,參加校外比賽表現優良,發揚校譽有重大貢獻者,其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新生曾就讀本校並膺選為運動代表隊,不受此限),每學期25名,每名5,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八甲體育室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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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際競賽獎學金 |
1.申請資格:凡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競賽與展覽之學生(含延修生,不含研究生),由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推薦之。 2.每人補助差旅費:美洲30,000元,歐、非洲40,000元,紐澳大洋洲、亞洲20,000元,其餘各項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 3.每學期辦理乙次。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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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運動暨技藝競賽獎學金 |
1.申請資格:凡以本校名義參與全國性運動暨技藝競賽成績優異者,其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各獲頒獎學金3,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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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上述獎學金,除國際競賽獎學金外,僅能擇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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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寒助學金 |
1.申請資格: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不受此限)家境清寒者(低收入戶者不得申請),每系以四班(以下)一員為基準,五至八班二員,以此類推,助學金20,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獲獎者每學期須至就讀系所完成義務服務回饋40小時。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各學系助理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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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住民清寒助學金 |
1.申請資格: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不受此限);家境清寒者(低收入戶者不得申請),每名5,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原住民專班」學生依系註冊總人數之50%為核撥上限人數。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各學系助理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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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項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與「陳為忠校長獎學金」及「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清寒獎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獎助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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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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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獎學金 |
1.獎勵資格:符合「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辦法」之「續獎」資格者。 2.辦理方式:合於獎勵之學生名單由課指組統一審查前一學期成績辦理「續獎」。 3.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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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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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 |
1.獎勵資格:符合「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之獎學金「續獎」資格者。 2.辦理方式:於學期開學三週內,備妥申請表、相關證明資料及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向各學系所申請,並提送學院審核。 3.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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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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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學金 |
1.申請資格: 博士班甲種獎勵: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具有正式學籍,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者,不含在職研究生及以在職身分錄取之研究生。 ※已獲其他獎助學金補助者,不可重複請領。 2.申辦方式:學期開學三週內向各學系所提出申請,並提送學院審核。 3.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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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獎學金 |
1.獎學金申請資格: (1)學士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至少修習9個學分。補助每人每月6,000元。 (2)碩博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個學分。補助每人每月8,000元。 (3)獎學金發放每學期4.5個月。 3.每學期辦理乙次。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自行提交八甲研發處國際及兩岸事務組彙整初審後,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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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獎助學金 |
1.申請資格: (1)學士班:每學期至少修習16學分(應屆畢業生至少修習 9學分) (2)碩博班:每學期至少修習8學分(應屆畢業之研究生至少修習4學分)。 (3)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本校有正式學籍。 (4)已領有中華民國政府其他公費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2.獎學金獎勵方式: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11%至20%者,每人每學期5,000元。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6%至10%者,每人每學期6,000元。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前5%,每人每學期8,000元。 3.學士班至多獎勵四年(建築系為五年),碩士班至多二年,博士班至多三年。 4.每學期辦理乙次。 5.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及相關文件提交八甲研發處國際及兩岸事務組初審後,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 6.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僑生獎助學金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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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助學金 |
1.申請資格: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前一學期在學學業平均60分以上,及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不含延畢生、研究生】。 2.每名補助5,000元。 3.每學期辦理乙次。 4.申請表可至課外活動組網頁「獎助學金措施」「校外獎助學金」下載。 5.111年3月4日前,請備妥申請表、成績單、無記過證明及低收入戶證明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6.詳細規定請參閱「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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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忠校長獎學金 |
1.申請資格: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前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於80萬元者,每名補助10,000~40,000元。獲獎者需回饋40小時。 2.每學期辦理乙次【不含新生、延修生、研究生、進修部學生)。 3.已獲校內其他獎助學金補助者(含優秀獎學金、體育獎學金 、清寒助學金、原住民清寒助學金、運動暨技藝競賽獎學金、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清寒獎助學金、金融服務業教育公益基金獎助學金),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或減免學雜費者,可申請本獎學金。 4.111年3月30日前,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陳為忠校長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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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學金 |
1.申請資格: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含延畢生及研究生。 (1)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每名22,000元。 (2)一般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成60分以上或設籍台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每名17,000元,需回饋生活服務學習48小時。 (3)低收入戶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成60分以上,每名27,000元,需回饋生活服務學習48小時。 (4)中低收入戶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成60分以上,每名每學期17,000元,需回饋生活服務學習 48小時。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系統開放申請期間:111年3月20日止。 4.111年3月21日前,備妥文件交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 5.詳細規定請參閱「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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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 |
1.申請資格:符合「竹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辦法」之「續獎」資格,每學期成績達該班前50%,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 2.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單(含班級排名百分比)向學系助理申辦。 3.詳細規定請參閱「竹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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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長春石油化學專業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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