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1學年度國立聯合大學校內(外)獎(助)學金(第一學期)
轉知「校內獎助學金明細公告版」、各項獎助學金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
本校獎助學金初審彙整送件時間:
學 生:學期開學前三週內。(系上收件截止至09/26 17:00前)
各學系:學期開學前四週內。
各學院:學期開學前五週內。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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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學生獎學金 |
1.申請資格:凡前學期學業成績為全班第一名,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獎學金5,000元;全班第二名,操行成績80分以上之在學學生,獎學金3,000元(不含新生、已畢業生或該學期有課程停修者)。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辦理方式:課指組自本校校務資訊系統下載成績符合名單,學生個人無需再辦理申請。 4.如需放棄本獎學金者,務必親自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至八甲校區課外活動指導組填寫「放棄聲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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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獎學金 |
1.申請資格: (1)經體育績優生甄審、甄試保送至本校就讀,參加校隊並接受訓練者,在法定修業年限內其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不受此限),每學期10,000元,延修或休學,則資格喪失。 (2)膺選本校各項運動代表隊,參加校外比賽表現優良,發揚校譽有重大貢獻者,其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新生曾就讀本校並膺選為運動代表隊,不受此限),每學期25名,每名5,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八甲體育室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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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績優社團獎學金 |
1.申請資格:參加社團評鑑榮獲績優社團之負責人或幹部其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 ,合計2名,獎學金各5,000元。 2.每學年辦理乙次。 3.於學期開學三週內,向二坪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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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競賽獎學金 |
1.申請資格:凡以本校名義參與國際競賽與展覽之學生(含延修生,不含研究生),由指導教授或系主任推薦之。 2.每人補助差旅費:美洲30,000元,歐、非洲40,000元,紐澳大洋洲、亞洲20,000元,其餘各項費用由學生自行負擔。 3.每學期辦理乙次。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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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暨技藝競賽獎學金 |
1.申請資格:凡以本校名義參與全國性運動暨技藝競賽成績優異者,其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者,各獲頒獎學金3,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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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上述獎學金,除國際競賽獎學金外,僅能擇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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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寒助學金 |
1.申請資格: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不受此限)家境清寒者(低收入戶者不得申請),每系以四班(以下)一員為基準,五至八班二員,以此類推,助學金20,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獲獎者每學期須至就讀系所義務服務回饋40小時。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各學系助理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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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清寒助學金 |
1.申請資格:學期學業成績6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80分以上(新生不受此限);家境清寒者(低收入戶者不得申請),每名5,000元。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原住民專班」學生依系註冊總人數之50%為核撥上限人數。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各學系助理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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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項之校內獎學金、助學金,與「陳為忠校長獎學金」及「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清寒獎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獎助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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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獎學金 |
1.獎勵資格:符合「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辦法」之新生及續獎資格者。 2.辦理方式: (1)新生:入學第一學期,由教務處註冊組提供合於獎勵之名單,資格審查、獎學金核發事宜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程序辦理。 (2)舊生(續獎):大二以上合於獎勵之在學生,由課指組統一審查前一學期成績辦理「續獎」。 3.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獎勵優秀大學部新生入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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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獎學金 |
1.獎勵資格:符合「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之新生及續獎資格者(不含碩士在職專班及以在職生身分錄取之研究生)。 2.辦理方式: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申請表、相關證明資料及前一學期成績單向各學系所申請,並提送學院審核。 3.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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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 |
1.申請資格:本校學籍領有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之學生皆可申請【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2.補助金額依障礙類別及等級而定,10,000元~40,000元不等。 3.獎學金: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者。 4.補助金: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5.每學年辦理乙次。 6.本項獎補助係屬次學年度獎助,一年級新生須於二年級上學期提出申請;應屆畢業生應於畢業後持應屆畢業該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單及存摺封面影本等資料提出申請。 7.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含教育部鑑輔會鑑定證明書)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8.詳細規定請參閱「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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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獎學金 |
1.申請資格: (1)碩士班:限碩二研究生,以系所為單位遴選推薦之。 甲種獎勵:一名獎學金20,000元或二名每名獎學金10,000元,由學院相關委員會審查推薦之。 乙種獎勵:一名獎學金10,000元或二名每名獎學金5,000元,由學院相關委員會審查推薦之。 (2)博士班: 甲種獎勵:就讀本校一學期以上,具有正式學籍,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不含在職研究生及以在職身分錄取之研究生。 乙種獎勵:限博二研究生,一名獎學金30,000元,由學院相關委員會審查推薦。 丙種獎勵:本校畢業生就讀本校博士班者,於入學第一學期發放入學獎學金12,000元。 (3)符合申請資格者於上述獎勵種類中擇一申請;已獲其他獎助學金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 2.申辦方式:學期開學三週內,向各學系所提出申請,並提送學院審核。 3.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研究生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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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獎學金 |
1.獎學金申請資格: (1)學士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至少修習9個學分。獎學金發放9個月/年(每學期4.5個月)補助每人每月6,000元。 (2)碩博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且至少修習4個學分。獎學金發放9個月/年(每學期4.5個月)補助每人每月8,000元。 3.每學期辦理乙次。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自行提交八甲研發處國際及兩岸事務組彙整初審後,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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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獎助學金 |
1.申請資格: (1)學士班:至少修習16學分(應屆畢業生至少修習9學分) (2)碩博班:至少修習8學分(應屆畢業生至少修習4學分)。 (3)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本校有正式學籍。 (4)已領有其他校內獎助學金或中華民國政府其他公費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2.獎學金獎勵方式: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11%~20%者,每人5,000元。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6%~10%者,每人6,000元。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該班排名前5%,每人8,000元。 3.每學期辦理乙次。 5.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自行提交八甲研發處國際及兩岸事務組初審後,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 6.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僑生獎助學金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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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清寒獎助學金 |
1.申請資格: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 清寒之在學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 ※受領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兼領校內其他清寒獎助學金。 2. 每名獎助40,000元整。 3. 每學年辦理乙次。 4.申辦方式: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各學院申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國立聯合大學紀念鄧立登先生及鄧劉治妹女士清寒獎助學金設置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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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補助 |
1.申請資格:(不含延修生)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前一年度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3)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2萬元以下。 (4)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2.申請系統開放時間:111/09/01至111/10/20止。 3.每學年辦理乙次,本項補助上學期進行申請,下學期於學雜費自動扣減。 4.111年10月20日前,請備妥申請表、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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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助學金 |
1.申請資格:(不含延修生、研究生) (1)具有低收入戶身分。 (2)前一學期在學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上學期免審核成績) (3)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2.每名補助5,000元。 3.每學期辦理乙次。 4.申請表可至課外活動組網頁“獎助學金措施”下載。 5.111年9月30日前,請備妥申請表、成績單及無記過處分證明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6.詳細規定請參閱「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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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忠校長獎學金 |
1.申請資格: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學生,前一學期學業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家庭年收入低於80萬元者。獲獎者需回饋40小時。 2.每學期辦理乙次【不含新生、延修生、研究生、進修部學生)。 3.已獲校內其他獎助學金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補助或減免學雜費者,可申請本獎學金。 4.111年10月30日前,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陳為忠校長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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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學金 |
1.申請資格: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含延畢生及研究生。 (1)獎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每名32,000元。 (2)一般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成60分以上或設籍台東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者,每名20,000元,需回饋生活服務學習48小時。 (3)低收入戶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成60分以上,每名30,000元,需回饋生活服務學習48小時。 (4)中低收入戶助學金: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成60分以上,每名每學期20,000元,需回饋生活服務學習 48小時。 2.每學期辦理乙次。 3.系統開放申請期間:111年9月5日至111年10月11日。 4.於111年10月11日止,請備妥文件向八甲課外活動指導組申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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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正國老師紀念獎學金 |
1.申請資格:家境清寒,上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懲處記錄者。 (不含延修生及研究生) 2.每學年辦理乙次。 3.每學系1名,每名5,000元。【已獲校內獎助學金者不得申請】 4.於學期開學三週內,請備妥文件向各學系助理申辦。 5.詳細規定請參閱「竹正國老師紀念獎學金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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